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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公办幼儿园每生均每年将获400元财政拨款

    信息发布者:大名镇七里店村
    2019-01-04 21:11:39   转载
    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为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河北省近期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每年400元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并将建立增长机制。

    幼儿园生均每年400元公用经费,不含保教费等事业收入以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将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建投资、人员经费、捐赠和偿还债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是公办幼儿园,即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部队、街道、集体办园和国有企业办园。经过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

    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其中,省直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公办省属高校办园的公用经费由省本级财政负担;国有企业办园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部队办园、中直驻冀单位办园公用经费由所在设区市市本级财政负担。

    据悉,从2019年起,河北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同时,河北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扣减下一年度的省级奖补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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